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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手段。为加强考试管理,考试纪律,特作以下规定:
  一、命题和制卷
  (一)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结业时均需考试或考查。教师应拟定A、B两套试卷和答案,分别作考试、补考用。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考试卷在考试前三天交继续教育学院制卷待考,补考试卷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备用。
  (二)试卷应以A4纸打印,并注明考试层次、年级、专业、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考试形式。
  (三)命题应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注意考查基本知识。试题要与普通高等教育同专业、同层次的水平相当,不得降低要求。
  (四)合理控制试题难度,客观反映学员的努力程度和真实水平,保证考试成绩拉开档次、正常分布。
  (五)试题既要覆盖课程内容,又要着重考查重点章节,引导学员全面掌握课程内容。
  (六)命题要体现成人特点,合理掌握记忆和理解、应用类试题比例,注意能力考查,不出偏题、怪题。
  (七)命题老师不参加考前辅导,不指重点、划范围,不出考试提纲。
  (八)试题必须严格保密,违反保密纪律者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阅卷评分
  (一)阅卷工作要体现“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阅卷人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不得送人情分。
  (二)登记考分要严肃认真,填写成绩单要认真复核并签名。
  (三)批改后的试卷留存,以备抽查、核查。
  (四)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提出核查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由主考老师核查试卷。成绩确需改动时须经由主管院长的批卷教师签字。
  四、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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