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介绍

摘要
第一章 劳动关系协调员简介 1 1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 ​1 2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二章 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详情 2 1 报考条件 2 2 招生对象 2 3 考试科目 2 4 报名及考试时间 2 5 报名材料 第三章 劳动关系协调员项目的优势 3 1 劳动关系协调员项目的优势

第一章 劳动关系协调员简介 

1.1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

1.2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二章 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详情 

2.1 报考条件

2.2 招生对象 

2.3 考试科目

2.4 报名及考试时间

2.5 报名材料


第三章 劳动关系协调员项目的优势 

3.1 劳动关系协调员项目的优势


第一章 劳动关系协调员简介


1.1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 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 工作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 HR 行业的权威证书、企业 HR 处理劳动关系 的必备证书!《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 数量持续增长,随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专业劳动关系协 调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 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 资格目录清单。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 革部署,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的要 求,劳动关系协调员由政府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调整为由社会组织认定的职 业技能证书。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 作规程(试行)》的要求,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开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


1.2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自 2021 年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 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的要求,全国 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均陆续公布职业技能社会认定单位名单,各职 业技能社会认定单位均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进行相应职业技 能的认定。其中,劳动关系协调员暂时按以往国家职业标准及规范,划分为: 四级、三级、二级职业技能证书,相关辅导教材推荐使用由中国劳动社会保 障出版社出版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等。


第二章 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详情 


2.1 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 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 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 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 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三级 /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三级 /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2.2 招生对象

(1) 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各职位人员,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

(2)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务及工会主席、工会工作人员 从业人员 

(3) 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派遣、劳务公司、人才公司及管理咨询公司的从业人员

(4) 有志于从事政府部门兼职劳动仲裁员的企业专业管理人员

(5) 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对人力资源法务感兴趣的社会从业人员


2.3 考试科目

项 目级 别考试科目考试形式
劳动关系 协调员四级理论知识机考或纸笔作答, 视疫情情况而定
四级专业能力
三级理论知识
三级专业能力
二级理论知识
二级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另外安排


2.4 报名及考试时间

职业技能认定证书报考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安排。各认定机构会根据报考 的人数安排考期、考试频率和考试地点。具体安排请以人社部指定第三方鉴 定机构通知为准。


2.5 报名材料

(1)考生鉴定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2 寸证件照片电子档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 份 

(6)工作年限承诺书

(7)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网站查询截图

附:以上为报名需准备的基础材料,其余报名材料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章 劳动关系协调员项目的优势


3.1 劳动关系协调员项目的优势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由人社部开发设置并大力推广的一项岗位能力培训, 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提升企业管理者和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等、以及有志 于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应届毕业生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管理能力,使其真正拥 有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科学管理劳动关系能力、劳资沟通与谈判技巧、预防 与处理劳动争议能力。那么劳动关系协调员对我们有什么用?证书的含金量 如何? 

优势一:国家政策补贴 

根据 2019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 2021 年)》,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3 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具体补贴金额和申领补贴细则以当地人社部官方文件为准) 

优势二: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只有通过国家职业技能考试,获得 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而作为联系单位和员工的 桥梁,劳动关系协调员不仅要维护单位的利益,而且需要为员工解除工作中 的担忧,可以说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保障机制的基层承担者。而随着 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紧 缺,需求量上升,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优势三:岗位需求量大,薪资水平高 

目前,中国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数十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 调解组织近万,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但目前从业人员数量与市场需求量不对等, 杰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更是紧缺。杰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不仅需要懂得相关 法律知识外,还需要娴熟的沟通交流能力,其月薪水平能达到上万元,而高 级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一年的薪水就高达 30 万。 

优势四:提升自我 

身在职场,作为员工,都需要面对严峻的就业环境和优胜劣汰的职场竞 争,不断的学习和能力的提升是职场长青的保证。当然社会中也存在部分从 业人员是非专业人员的情况,通过系统学习,获取资格证书,便能更好的适 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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