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细则
发表人:教务处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细则
一、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规定,凡我教学中心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完成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各门课程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等级在良好以上;
3、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申请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2、在学期间,受到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
4、在学期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有四门及以上课程补考者,或两门及以上课程重修者。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由学生向广东海洋大学高等教育广州教学中心教务处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广州教学中心教务处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再上交学院核查;
2、学院提出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的学生初步名单,连同有关资料报广东海洋大学教务处;
3、经广东海洋大学教务处核准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广东海洋大学教务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名单,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20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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