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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效地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院决定根据成人业余教育的特点,每学年开展评选“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一、评选条件
  1、学习优秀生: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平均分达85分以上,考试科目单科不低于75分。学习优秀生比例占本班人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院)各项规章制度,热心班级工作,关心同学,办事认真负责,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全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平均分达75分以上,考试科目单科不低于70分。学习优秀生比例占本班人数的2%。
  3、凡被所在工作单位评为当年先进工作者,或有科技论文在本行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4、免修科目2门或2门以上的不能参加“学习优秀生”的评选;免修科目3门或3门以上的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
  1、由学生本人对照本规定进行学年学习工作总结,交班主任汇总。
  2、评选工作按学院的统一部署,在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由班主任根据学生个人总结,提名“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经全班同学通过后报送学院审核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对获得“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评选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3、评选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
  2、凡受到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不能参加当年评选;
  3、本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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