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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证明函授、夜大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持证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做抵押品。
  二、每学期开学或面授开始时,学生须办理注册手续,由院系将学生证收齐登记后统一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如有遗失,学生本人应及时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在当地报社),并出具书面申请,经院系(或函授站)签字同意后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补办。申请补发学生证需本人申请和院系(或函授站)同意的意见,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四、学生遗失学生证后不报告、不登报,如发生一切后果,由学员本人负责。
  五、凡伪造、涂改或多办学生证以及借给他人使用,本人除需检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学生退学、转学(指转出)、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办。
  七、学生证管理 与发放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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