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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面授是函授夜大学教育的重要环节。面授出勤情况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学生的纪律观念、学生态度,是影响函授、夜大学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树立良好的学风,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现对函授、夜大学生面授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函授夜大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或教学点)参加面授教学活动,遵守上课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二、函授夜大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面授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或教学点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须有学生任职单位证明;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请假两天之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系主任(或教学点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由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三、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假不补办手续者,以旷课论处。
  四、函授夜大学生面授因故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面授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该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计。
  五、函授夜大学生因健康原因持县或县以上医院证明,确系不能坚持学习者;或因工作原因,一学期缺课超过50%以上者,应予休学。
  六、对旷课学生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并将其旷课情况通知学员所在单位。旷课时数一学期累计超过三十学时以上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应令其退学。
  七、教学点或班主任负责做好面授考勤工作。每次面授要点名,面授结束后(或按规定时间)填写考勤统计表,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
  八、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根据面授考勤统计记录,按学籍管理规定,对缺课或旷课学生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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