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介绍

摘要
第一章 监理工程师介绍 1 1 什么是监理工程师 1 2 监理工程师的分类 1 3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4 工作职责 1 5 考试概况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考试介绍 2 1 报考条件 2 2 报名方法 2 3 考试时间 2 4 考试内容 2 5 成绩管理 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职业操守 3 1 准则与守则 3 2 须知与依据 第四章 证书管理 4 1 证书效力 4 2 换证条件 4 3 证书注册

第一章 监理工程师介绍 

1.1 什么是监理工程师 

1.2 监理工程师的分类 

1.3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4 工作职责  

1.5 考试概况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考试介绍 

2.1 报考条件 

2.2 报名方法

2.3 考试时间 

2.4 考试内容 

2.5 成绩管理   


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职业操守 

3.1 准则与守则 

3.2 须知与依据 


第四章 证书管理 

4.1 证书效力 

4.2 换证条件 

4.3 证书注册


第一章 监理工程师介绍

1.1 什么是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 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 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 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 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1.2 监理工程师的分类 

监理工程师分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级监理工程师,全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由国家 建设部、人事部统一命题和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相应专业执业,其 应试资格很严。而省级监理工程师只需取得省建设主管部门命题考试通过后颁发的监理工 程师证书,可以在本省范围内选择相应专业执业的监理人员,无需注册,但其不能跨省市 执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地的监理水平,是因地制宜的好制度。


1.3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 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 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 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 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 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 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定。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 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 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 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的守则: 

1.监理人员必须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维护公司的信誉,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 学”的准则,以公正的立场、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科学的分析、求实的处理,努力 搞好所承担的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有关条例和规定,认真学习和坚持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索贿,不受贿, 不参与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兼职、任职、合伙经营和交易。 

4.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工作认 真,一丝不苟。 

5.监理人员必须注意保守有关秘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秘密和信息,未 经对方允许不得任意公开或传播。 

6.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自身职责和权限,未经上级委托,不得行使自身职责以外的职权。 

7.监理人员必须谦虚谨慎、尊重事实、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平等待人、热情服务。 

8.监理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 作水平。


1.4 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 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 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 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 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1.5 考试概况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监理工程师的 名义执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 前培训。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考试介绍

2.1 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 务工作满4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 等业务工作满3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 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免试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2.2 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每年3月份开始报名工作。 

考试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 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 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职称证书和监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从 事监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或监理部门在《资格审核表》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一栏盖章(以上均 为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具体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费用 

(1)根据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各地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略有不同 。 

(2)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 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2.3考试时间 

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日期还未公布,一般是5月中旬,可以先参考2022年的具体时间安 排: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5月14日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5日9:00-11:00建设工程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2.4 考试内容 

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原为:《建设工程质量 、投资、进度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2023年教材尚未上市,参考2022年教材样式:

考试题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单选题50道、多选题30道。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单选题80道、多选题40道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单选题50道、多选题30道。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案 例题6道。


2.5 成绩管理 

根据2020年2月28日新颁布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 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 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注: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职业操守


3.1 准则与守则 

基本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 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 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 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 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 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廉洁自律 

(1)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 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 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 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4)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 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5)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伙食费。不准向外单位和有业 务联系的单位索取接受礼物。 

(6)监理人员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下卡拉OK歌舞厅 

(7)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 送礼。 

(8)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9)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 

(10)监理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每个监理工作人员必须遵 纪。


3.2 须知与依据



工作须知 

(1)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规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 处理发生的问题。

(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 ,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 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 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 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断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 工进行检查。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 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论证 并令承包人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 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1)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 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2)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情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 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14)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


工作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 

(2)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和铁道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5)建设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

(6)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季度和年度建设计划、变更设计、环保等全 部技术管理文件

(7)指挥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规定,指挥部、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参加的联席 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 证书管理


4.1 证书效力 

(一)全国通用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注册规定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 册手续。


4.2 换证条件

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满足《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的其他注册条件。


4.3 证书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要在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即可,不需 要马上注册,并且没有在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的,只要符合继续教育要求也可申请注 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 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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